近日,叶集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通过对执行和解过程中当事人的心理变化分析,尝试提出通过研究执行心理对法律的实践补充,单日促成两起案件当事人顺利达成和解协议,充分利用执行和解制度达到了案结事了的执行效果。
执行和解是在民事执行程序中,执行双方对作为执行依据的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做出部分或全部的带有让步性协议,实现中止执行程序,单向通过履行该协议从而快速结束执行程序。执行心理是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在案件执行程序启动后的心理活动和行为对策,因为执行和解制度是当事人就其意思自治原则在强制执行程序中的完全运用和体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