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概况 > 内设机构
综合审判庭 (环境资源审判庭)
  发布时间:2017-06-15 16:35:00 打印 字号: | |

●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区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犯罪案件;办理其他刑事审判工作事宜。

●依法审判第一审的婚姻家庭案件、继承案件、损害赔偿案件、债权债务案件、劳动争议案件、人身权利案件;依法审判第一审平等主体之间以房地产为标的买卖、租赁、典当纠纷案件,以房地产为标的开发、建筑承包、入股、联营、代理、居间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案件;依法审判第一审合同、证券、票据、农村承包、公路交通运输和企业租赁、承包、破产等商事行为发生的纠纷案件;办理其他有关的民商事审判工作事宜。

●依法审判涉及土地、治安、工商、税务、卫生、文化、环保等行政诉讼案件和应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赔偿诉讼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提出有关行政审判的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的行政审判工作事宜。

●依法审判刑事、民商事、行政再审案件(含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再审案件);负责审理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负责案件质量监督工作。

●依法审判与环境资源相关的案件。


责任编辑:叶集区法院管理员
联系我们
地址:安徽省六安市叶集区兴业大道 诉讼服务中心电话:0564-6486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