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17日清晨6时,叶集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一行5人冒着绵绵细雨登上警车赶往湖北省武汉市,开始了执行申请人徐某某与被执行人郭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艰辛旅程。

2015年4月至7月,申请人向被执行人承包的项目工程陆续供应了价值70多万元的模板,但是工程完工后被执行人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偿还模板款。申请人便向法院起诉,叶集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于2017年4月15日作出生效判决,判处被执行人偿还申请人模板款及相应利息75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仍未履行还款义务,申请人遂向叶集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期间,郭某某一直以各种方式规避法院执行,该案一直处于未结状态。

2017年11月16日,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约定第二日在武汉见面协商案件,执行干警与申请人一同到达被执行人位于洪山区的住所附近后兵分两路,一队赶赴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车管所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及车辆,另一队执行干警随同申请人一同会见被执行人,但是郭某某却多次变更会见地点,从洪山区到青山区再到汉阳区,始终不愿现身。执行干警遂直接通过电话向被执行人亮明身份,要求被执行人立即现身履行还款义务,并向其告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严重法律后果。被执行人慑于法律的威严主动提出到其委托律师处商谈。随后,执行干警再次赶赴武汉市洪山区的典恒律师事务所会见了被执行人郭某某及其代理律师,经过一番辛苦协商后,郭某某及代理律师表示理解并支持执行法官的工作,主动要求将其名下房产作价75万余元抵付申请人,该案顺利执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