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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淮风暴】集中执行活动典型案例 之二
  发布时间:2018-05-03 11:43:00 打印 字号: | |

赵建新诉黄瑞林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

 

基本案情

原告赵建新与被告黄瑞林原是朋友,2007年10月10日前,黄瑞林数次向赵建新借款200000元。借款后黄瑞林无力偿还,赵建新因此诉至霍邱县人民法院,霍邱县人民法院叶集人民法庭(现为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法院)2008年9月20日以(2008)霍民一初字第1108号判决书判决黄瑞林偿还赵建新借款200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以后,本案原告赵建新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本案被告黄瑞林外出下落不明,且赵建新在指定期间未能提供可供执行线索,2009年9月20日,霍邱县人民法院作出本次执行终本裁定,几经周折,此案也一直未能执行,申请人赵新建多次信访。2018年,全省法院开展“江淮风暴”集中执行活动,叶集区法院干警获悉黄瑞林在六安市叶集区农贸市场北门坐北面南拐角处有房屋一套,遂当即决定恢复该案执行并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委托评估机构对该处房屋进行评估。经评估该房屋价值673300元。评估后叶集区人民法院将该房屋上传网络公开进行司法拍卖。2018年4月24日,该处房屋经过23次竞拍,最后以733300元价格成交。

典型意义

此案作为历史遗留的执行积案,执行过程时间跨度久,执行难度大,当事人意见尖锐。叶集区法院执行干警坚持不放弃,积极查明执行线索,最终使该案得以顺利执行,一个“骨头案”又被“啃下”。被申请执行人的房屋经过多次竞拍,以高出评估价格60000元的价格成交,使得当事人的利益得到了最大程度的维护。真正体现了网络司法拍卖在当前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中起到的至关重要作用。

责任编辑:叶集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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