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赵某某与被告黄某某原是朋友,2007年10月10日前,黄某某数次向赵某某借款200000元。借款后黄某某无力偿还,赵某某因此诉至霍邱县人民法院,霍邱县人民法院叶集人民法庭(现为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法院)2008年9月20日一审判决黄某某偿还赵某某借款200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原告赵某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本案被告黄某某外出下落不明,且赵某某在指定期间未能提供可供执行线索,2009年9月20日,霍邱县人民法院作出本次执行终本裁定,几经周折,此案也一直未能执行,申请人赵某某多次信访。2018年,全省法院开展“江淮风暴”集中执行活动,叶集区法院干警获悉黄某某在六安市叶集区农贸市场北门坐北面南拐角处有房屋一套,遂当即决定恢复该案执行并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同时委托评估机构对该处房屋进行评估。经评估该房屋价值673300元。评估后叶集区人民法院将该房屋上传网络公开进行司法拍卖。2018年4月24日,该处房屋经过23次竞拍,最后以733300元价格成交。
此案作为历史遗留的执行积案,时间跨度十年之久,执行过程几经曲折,当事人意见尖锐多次信访。面对这一“难啃”的“硬骨头”,叶集区法院执行干警始终坚韧执着,永不言弃,一方面向被申请执行人晓以利害,另一方面与申请执行人一道积极查明执行线索,最终使该案得以顺利执行,一个“骨头案”又被“啃下”。被申请执行人的房屋经过多次竞拍,以高出评估价格60000元的价格成交,使得当事人双方的利益都得到了最大程度的维护。同时也体现了网络司法拍卖在当前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中起到的至关重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