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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淮风暴】集中执行活动典型案例 之三
  发布时间:2018-06-05 08:49:14 打印 字号: | |

安徽叶集农商行诉吴中文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基本案情

2013年8月22日,因经营养殖业需要,被告吴中文向原告安徽叶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叶集农商行)三元支行借款290000元,期限一年,同时约定借款期限内以及逾期还款利息,并由被告胡光林、吴红光、周俊华、陈祖军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借款到期后经银行多次催收,吴中文仅支付了2013年、2014年的利息,借款本金及其他利息迟迟不予偿还。原告叶集农商行诉至法院,2015年,法院判决被告吴中文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被告胡光林、吴红光、周俊华、陈祖军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五被告人因无力偿还贷款,此案执行工作陷入僵局。期间,被告吴中文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三缓刑三年。2018年,安徽省三级法院掀起“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活动,叶集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恢复该案执行,并对五位被执行人发出财产申报令,五位被执行人置若罔闻,拒不申报财产,随即叶集区法院执行局依法以拒不申报财产先后对被执行人吴中文、周俊华和胡光林作出拘留十五日决定。拘留期间,被执行人吴中文、周俊华和胡光林虽有悔意但仍拒不履行偿还义务,叶集区法院执行局干警经过多方调查、走访了解到被执行人在所在住所地拥有房屋、养殖合作社等资产,叶集区法院执行干警在查封资产的同时,在第一次拘留即将届满时以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继续作出对三被执行人吴中文、周俊华和胡光林拘留十五日决定。在第二次拘留期限届满前,叶集区法院执行干警特邀三位被执行人居住所在地司法所社区矫正人员对被执行人吴中文进行教育,吴中文本人正在缓刑考验期,如果再次触犯拒执罪,就很有可能面临取消缓刑被收监的风险,同时,叶集区法院执行干警也劝告吴中文,另外两名被拘留被执行人周俊华、胡光林出于情谊当初为其贷款担保,却因此被强制执行,对周俊华、胡光林的家人带来了情感伤害也影响到了他们的正常生活。在执行干警苦口婆心的劝说下,最终,被执行人吴中文彻底悔过,积极联系家人处置房产,并在其他被执行人的共同帮助下,该案终于得以顺利执结。

典型意义

强制执行从来不是目的,强制执行只是破解“执行难”顽症的一种手段,是维护法律权威的重要举措,是执行法官手中的“猎枪”。面对想方设法逃避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予以二次拘留的惩戒措施,同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刚柔并济,击破被执行人继续顽强抵制偿还义务的心理防线,最终促使该案执行取得重大突破并得以顺利执结,彰显了执行法官不屈不挠的坚韧品质和灵活娴熟的执行本领。


责任编辑:叶集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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