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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淮风暴】被执行人拒不申报财产,叶集法院开出首张司惩字罚单
作者:邵伟  发布时间:2018-08-24 15:30:00 打印 字号: | |

报告财产制度是执行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但在执行工作实践中,绝大多数被执行人并不重视财产申报,或者故意为执行设置障碍,虚假申报财产,以逃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殊不知,这些行为妨碍了法院的执行工作,将面临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张某某因借款合同纠纷,被罗某某起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张某某偿还罗某某借款本金60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张某某却一直未能按约履行还款义务,罗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叶集法院立案后,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张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等相关法律文书,要求被执行人张某某限期如实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前一年的财产情况,并释明了拒不申报财产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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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报告财产令发出后,被执行人张某某对此却视若罔闻。

执行干警通过司法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张某某的财产情况发起网络查询,发现被执行人账户上存在部分存款。为了获取更多财产线索,  执行干警又再次前往被执行人住所地进行走访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上千平方米的房产且经营的有超市、宾馆等项目,所有这些财产情况被执行人张某某均未如实向法院申报。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叶集法院决定以司惩字立案对无正当理由拒绝向法院申报财产状况的被执行人张某某处以十五日拘留并处罚款5000元的惩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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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释法
一、在执行过程中哪些人有报告财产状况的义务?
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义务人是单位的)。
二、应该报告哪些财产状况?
(一) 收入、银行存款、现金、理财产品、有价证券
(二) 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
(三) 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
(四) 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份额、信托受益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
(五) 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
三、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情况的义务人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一)人民法院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在报刊、网络、电视、微信、微博、电子显示屏、社区布告等新闻媒体平台公告,予以曝光,所需公告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同时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给予信用惩戒。
(二)限制高消费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须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
(三)一律限制出境。对已持有有效出入境证件的,应当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将证件送执行法院扣押,否则执行法院将提请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依法宣布作废。
(四)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给予罚款、拘留、搜查及强制审计等法律规定的强制措施。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叶集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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