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13日下午,叶集法院执行干警至被执行人王某名下的六安市某小区房屋处,由于被执行人王某在期限内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叶集法院已对该房屋进行了查封,下一步将对该房屋进行评估拍卖。当日,叶集法院执行干警在房屋现场张贴该院首张《拍卖预告》,《拍卖预告》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拟拍卖房屋的基本情况,二是拟拍卖房屋所有权人情况,三是期限内对你拍卖房屋享有租赁权等权益的案外人需向法院申报,否则后果自负。

据悉,该份《拍卖预告》的依据是2018年8月15日出台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关于强制执行中房屋腾退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条中的规定:执行法院拟对查封房屋进行拍卖的,应当在作出拍卖裁定时一并作出拍卖预告。预告中须载明,对拟拍卖房屋享有租赁权等权益的案外人应当在指定期限内向执行法院进行申报,逾期不申报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拍卖预告应当在拟拍卖房屋现场张贴。

通过张贴《拍卖预告》规范租赁权益等申报,加上《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关于强制执行中房屋腾退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四条至第七条中规定的审查制度,可以有效防范以往拍卖房屋过程中出现的租赁人消极申报、事后申报、虚假申报等现象,为评估拍卖房屋下一步的腾退和交付扫除障碍。(田成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