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下午,叶集区法院姚李法庭在姚李镇红星村部公开审理一起乡镇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案件。

某窑厂系村办集体企业,原告吴某某承包该窑厂主要用于生产经营粘土砖。承包期间,该窑厂没有取得粘土矿产资源开采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原告吴某某签订合同时对此知情。此后,该窑厂被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并被要求拆除相关生产设施设备。原告吴某某以承包经营期间遭受损失为由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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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法官考虑到近年来,因农村土地流转、承包经营等原因引发的涉农村经济纠纷日益增多,本案正是因村民在承包经营村办集体企业时,未依法办理相关证照等手续,导致关停才带来损失。在当地开展巡回审判,有利于帮助和引导村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经济活中规范自身行为,承办法官遂决定在当地开庭审理上述案件。通过开庭审理及庭后以案释法,旁听的村干部及群众纷纷表示,在以后的生活和经济交往中,要知法、懂法并守法。
巡回审判让群众“零距离”接触案件庭审,更加具体地了解了法院的审判工作,有助于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增强村民的法治观念,最大限度达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