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治内容
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
二、整治措施
1.组织刑事审判团队学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计生委《暂予监外执行规定》、中央政法委《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
2.全面梳理排查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掌握的涉及法院系统违规违法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问题线索,并列出台账;
3.对连续“踩点”“顶格”减刑的罪犯、“三类罪犯”、其他涉黑涉恶罪犯、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的罪犯,以及有举报反映或已掌握相关线索罪犯的案件开展重点核查,并列出台账。
4.根据市中院工作部署,与其他法院对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交叉评查;
5.对2016年建院以来办理的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全面自查;
6.严格“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审查核查,落实性质情节必查、犯罪前科必查、财产履行必查、时间节点必查、改造情况必查、立功表现必查、社会影响必查、特殊罪犯必查;
7.运用信息化办案平台对法官承办流程动态进行实时跟踪记录、留痕;
8.健全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长效机制,制定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办理流程指引,堵塞制度执行漏洞。
三、整治成效
建立健全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防范和源头治理机制。
一、整治内容
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问题
二、整治措施
1.立案(诉讼服务)方面。组织对立案登记制相关法规及司法解释进行学习。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宣传“12368”诉讼服务热线、公布立案流程。畅通网上立案渠道,及时立案受理。制定《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法院关于立案登记若干问题的规定》,避免有案不立情况发生。
2.刑事审判方面。组织刑事审判团队成员学习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及最高院严格落实审限制度。
3.民事审判方面。制定《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法院关于规范法官裁量权的实施意见(试行)》、制定《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法院关于诉讼材料送达若干问题的工作规定(试行)》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审判工作。
4.行政审判方面。组织学习省高院关于开展行政争议诉前调解工作的意见和完善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机制的意见,与区检察院联合印发《民事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机制》,主动接受监督。
5.审判监督方面。进一步明确审判监督管理职责,规范申诉案件办理流程,放置申诉及再审指南及申请书并通过官网、官微发布。制定《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强化法官判后答疑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法院关于成立乡镇诉前调解工作室的有关规定》,成立乡镇诉前调解工作室并投入实体化运行,组织审判业务人员主动下沉,带案调处纠纷。
6.执行工作方面。制定《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法院“一案一账号”及案款发放管理办法》,形成长效机制;设立执行信访接待窗口,全面排查执行信访案件、申诉信访案件等并建立台账,制定《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的规定(试行)》,避免违规终本。开展选择性执行专项整治活动,持续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
7.审判管理方面。组织学习审限管理规定,制定《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审限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查暂行办法》,形成案件评查长效机制。
三、整治成效
形成长效机制,进一步增强审判监督管理工作,有效提升审判执行质效,提高群众满意度。
一、整治内容
法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问题
二、整治措施
1.加强学习教育。向离任人员宣讲解读离任公职人员从业规定,作出书面承诺;
2.通过官网、官微面向社会公布受理律师违规职业行为举报电话,征集法院离任人员违规在律所职业或在幕后充当法律顾问、司法掮客等问题线索;
3.组织退休人员报告退休后从业情况,全面掌握退休人员信息,及时向司法行政机关推送;
4.健全完善机制。制定《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法院关于规范离任人员从业行为的意见(试行)》,进一步加强对干警离任后从业行为的管理。
三、整治成效
坚决杜绝离任法官违规担任律师、法律顾问或以其他方式充当司法掮客,违规干预案件等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