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许涛收到了一面题有“公正审判解民忧、人民法院为人民”的锦旗,当事人罗某握着许法官的手,一再感谢他为案件纠纷的解决所做的大量工作。

据悉,原告罗某在2018年购买叶集区某小区期房,2020年通知收房时发现其房屋紧邻一处公墓,但被告某置业公司在销售房屋时并未告知,认为其存在欺诈行为,故起诉至叶集区法院要求撤销双方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返还购房款。案件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详细了解双方当事人诉求,通过认真审查证据材料,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认为被告未尽告知义务,判决撤销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判令被告返还购房款,同时判决解除贷款合同。一审判决后,被告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叶集法院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专题学习教育融入审判执行工作之中,秉持“案结事了”理念,将“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落实在每一个案件之中,因案施策,切实把好事办实,把实事办好,让人民群众更加真切地感受到司法的温度,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