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据悉,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因承建某工程建设之需,2020年12月15日,向叶集区某混凝土有限公司购买混凝土,双方并签订了《混凝土销售合同》一份,就采购混凝土的数量、质量、价款及货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进行了约定。该混凝土有限公司依合同约定供应混凝土,工程完工后,仍有30余万元的混凝土款迟迟未支付,多次催要无果后,将该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诉至法院。
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法官考虑到原、被告在案发前存在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以及被告在支付货款方面确有困难,通过与双方当事人多次沟通,分析利弊,辨法析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该起涉企案件的成功调解是叶集法院积极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一个生动实践。近年来,叶集区人民法院始终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工作理念,将调解贯穿于涉企案件审理全过程,维护企业的生存发展,将司法行为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降至最低,为辖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