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7日,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110”与六安市叶集区公安分局110积极联动,确认了被执行人丁某某的线索,立即组织干警前往区公安分局城区派出所,将被执行人丁某某成功带回。
原告苏某与被告六安市叶集区某租赁服务部法定代表人丁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区法院判决丁某某应返还苏某购车款9000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丁某某一直没有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申请人苏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将被执行人拘传至法院后,丁某某一直推脱说自己没有钱。双方分歧较大且情绪激动,执行干警耐心劝说丁某某,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将面临的严重后果。在法律的震慑和执行干警的努力下,丁某某最终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此案顺利执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