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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叶集区某木业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与苏州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
  发布时间:2022-10-28 14:47:11 打印 字号: | |

案情介绍

申请执行人六安市叶集区某木业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在叶集绿色板材工业园区从事模板生产经营,因在生产建筑模板过程中会产生有害气体,需安装废气净化处理设备进行净化,以达到国家规定的废气排放标准。2018年5月,六安市叶集区某木业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与被执行人苏州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签订废气净化系统购销安装合同,并一次性支付购货款67.2万元。2019年2月,废气净化设备安装1个月后出现问题,废气处理无法达标,多次联系维修,苏州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均置之不理,造成六安市叶集区某木业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在绿色板材工业园区内无法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严重经济损失。2019年3月,六安市叶集区某木业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诉至叶集区法院,要求苏州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退还设备购货款67.2万元。经法院审理,判决苏州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退还六安市叶集区某木业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设备购买款67.2万元,废气处理系统设备由苏州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取回。判决生效后,苏州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拒不履行退款和取回设备义务,六安市叶集区某木业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在现场了解到,因苏州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安装的废气净化设备未拆除,导致新的空气净化设备无法安装,不仅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且会对厂房内上千名工人身体健康造成伤害。六安市叶集区某木业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请求法院尽快执行,保障14家企业的合法权益。

执行案件立案后,执行干警向苏州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苏州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却不理不问。由于苏州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经营场所在江苏苏州且公司负责人长期不在经营场所,公司银行账户余额较少,经现场查询,未发现该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难度较大。考虑到实际情况,执行干警采取重点突破方式,多次电话、短信联系苏州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负责人告知不积极履行的法律后果,并多次赶苏州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经营场所准备拘传拒不到庭的该公司负责人。迫于执行压力,苏州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相关人员终于露面,双方在法院达成和解协议:苏州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一次性返还六安市叶集区某木业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设备款56万元,并

在3个工作日内自行拆除所有环保设备。经执行干警督促,苏州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如约将56万元案款汇入法院账户。在拆除环保设备过程中双方再次发生冲突,苏州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要求六安市叶集区某木业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全部停产才能进行安全拆除,六安市叶集区某木业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表示全部停产经营损失太大,经执行干警现场协调,分3个工作日每日4至5家企业停产配合拆除设备,其他企业正常生产,执行干警现场监督安全问题。终于在3个工作日内将环保设备全部拆除,案结事了。

典型意义

本案中,面对14家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和上千名工人健康安全工作场所的维护,执行干警在压力面前没有退缩、迎难而上,与外省被执行企业斗智斗勇。一方面,通过多种执行措施督促被执行企业履行完毕,拆除了不达标的环保设备,使辖区14家企业能够复工复产,企业上千名工人得到健康安全的工作场所,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另一方面,对民营企业做到了善意执行、平等保护,在苏州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56万元案款到位后,继续全程参与了环保设备的拆除,在拆除现场协调分3个工作日每日4至5家企业停产配合拆除设备,最大程度保障了辖区企业的正常生产权益,也保障了被执行人企业安全拆除设备的权益,做到了善意执行、平等保护,妥善解决矛盾纠纷。


责任编辑:叶集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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