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以物抵债的方式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据了解,原告汪某某与被告陶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被告需偿还汪某某本金及利息,判决生效后,陶某某仍拒不履行。汪某某申请强制执行后,区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陶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全面调查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线索,发现其名下未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无经济收入。随即,联系了陶某某的儿子,向其说明来意并介绍了案情,经过说服劝导,被执行人的儿子表示愿意替父偿还债务,每月用养殖羊的经营所得支付欠款,至全部还清。近期因生意不好陶某某儿子未能按期还款,申请人向区法院说明情况后,执行干警主动与陶某某儿子取得联系,经过沟通,双方当事人达成以“羊”抵债的和解协议,案件成功执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