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早晨7时,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在区交警大队协作下,在叶集金叶大道上,成功“堵截”躲避执行的陈某某,并连人带车拘传至叶集法院。
原告孙某在叶集区经营酒水代理,被告徐某某、陈某某共同经营餐饮业,向孙某赊购酒水后一直未支付货款,孙某多次催讨未果,遂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偿还酒水款。判决生效后,两被告却逃避履行偿还义务,孙某于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法院依法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等法律文书,并多次联系被执行人徐某某、陈某某,敦促履行生效判决。被执行人徐某某抵押房车用于还款,然而陈某某却始终不予配合。执行干警通过对陈某某财产信息进行查询,发现其名下有一部车辆,随后与区交警部门取得联系,请求协助查扣车辆。区交警部门随即录入车辆信息,查询车辆轨迹,发现陈某某每日都会驾驶该车辆上下班。于是区法院执行干警在区交警部门民警配合下,在其上班必经之路上进行布控,最终成功扣押被执行人车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