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上门将195000元执行案款送到行动不便的申请执行人冯某某家中,使困境中的冯某某及其家人深切感受到法院司法为民的温情。
2019年8月李某某受陶某某雇佣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与行人冯某某发生碰撞,造成冯某某一级伤残。经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认定,李某某承担本次事故主要责任。案件经法院审理,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冯某某103万余元,陶某某与淮南某运输公司连带赔偿冯某某70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某保险公司及时将赔偿款如数付清,但被告陶某某与淮南某运输公司却一直未履行义务。原告冯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淮南某运输公司摄于执行高压态势,当场付清赔款,但被执行人陶某某却消失不见,执行干警们通过查询,发现其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多方搜查也未发现其踪迹,区法院于是通过官方微信、抖音等平台,发布悬赏信息,悬赏发布后,有群众举报在淮南市发现陶某某行踪,区法院执行干警火速出动,奔赴淮南,根据举报线索,在淮南成功拘传陶某某。拘传到院后,在执行干警的释法明理、劝解引导下,陶某某最终清还了所有剩余赔款。
考虑到申请执行人冯某某已至一级伤残,行动不便,不能到庭领取案件款。执行干警主动赶往冯某某家中,将执行到位的案款送到申请执行人手中。冯某某及其家人对区法院用心用情执结案件,主动上门兑付案款的暖心举动表示感激与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