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祝蒙恩,男,汉族,1999年5月19日出生于安徽省霍邱县,公民身份号码342423199905191495,初中肄业,住安徽省六安市叶集区平岗街道朱畈村中心组005号。
申请事项:监外执行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检察院以申请人祝蒙恩犯危险驾驶罪向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于2025年12月1日做出判决,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祝蒙恩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因申请人祝蒙恩患有精神疾病,特申请监外执行,请批准为盼。
此致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祝蒙恩
2026年4月8日
公示期限三日,如有意见请在期限内向本院反馈,联系电话:0564-6486225




